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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 关于开展2022年安阳市“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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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安阳市“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树对象


选树对象为返乡创业人员,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返乡创业统计口径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56号)中的统计口径为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返乡创业农民工;二是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其他人员。全市拟选树“安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共计15名(上下浮动20%),印发通报、发放奖金。

选树条件


安阳市“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二)返乡创业者需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的,要求具有农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在农村(村、队、组),有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并在安阳区域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下同);创业者类别为大学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其他人员的,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乡村(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明确的乡村地域范围为准)。

(三)返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2019年7月30日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在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选树活动主要面向基层广大返乡创业者,其中返乡创业农民工要占60%以上,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及少数民族创业者。往年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安阳市优秀农民工”的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安阳市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参加选树。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不在选树之列。

报送资料


“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由县(市、区)工作人员整理打包后统一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阳市“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

(二)返乡创业事迹材料。2000-3000字,包括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返乡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方面内容。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且身份证地址不在农村的,可补充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的,由创业者身份证地址所在村(组)委会出具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证明;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大学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其他人员的,由本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提供返乡创业者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的相应证明材料。

(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向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半年以来银行流水单复印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图片清晰可见)。

(八)个人获奖材料;个人或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九)“返乡创业故事”短视频。从第一视角或第三视角讲述个人返乡创业故事,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创业社会效益、创业感言等。(于9月30日前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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